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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有关党(工)委:
为确保我市流动党支部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强化经费监督管理,促进流动党支部建设和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1、市委组织部每年为每个流动党支部下拨2000元工作经费。
2、各流动党支部所属党(工)委每年要为每个流动党支部按1:1以上比例配套工作经费。
3、积极鼓励广大党员和创业成功人士为流动党支部建设出资出力。
二、经费使用范围
1、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用于流动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
2、服务流动党员。用于走访、慰问、表彰、奖励流动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为流动党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生产、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务。
3、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流动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
4、其它。用于加强流动党支部建设和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的其它工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经费使用原则
流动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要坚持集体讨论原则,一般开支需召开支委会讨论;重要事项或重大资金的开支,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
四、经费管理
1、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各党(工)委承担流动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代管监管职责。
2、各流动党支部要专门安排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每年年底要将本支部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党(工)委报告。
3、各党(工)委要加强对流动党支部工作经费使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把关,定期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市委组织部也将适时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各党(工)委要转变思路,创新举措,多方筹措流动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流动党支部工作的正常运转。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流动党支部规章制度,推动我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乐平市委组织部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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